用户想了解的是因非法行医导致患者死亡时,行为人需要承担怎样的民事赔偿责任。
首先,从民事赔偿的角度来看:
死亡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里的“死亡赔偿金”是赔偿给死者近亲属的财产损失补偿,其计算标准通常参照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同样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非法行医致人死亡不仅会给受害人家属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更会造成无法弥补的精神创伤,因此行为人还需支付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除了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外,行为人还应当承担死者生前因治疗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丧葬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这是对丧葬费计算的一个明确标准。
被扶养人生活费:《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这一条款明确了非法行医致人死亡后,对于死者生前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近亲属的生活保障费用计算方法。
综上所述,非法行医致人死亡的行为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需承担一系列民事赔偿责任,旨在全面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在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方面的严谨性和全面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