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受益人是指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或根据合同条款获得利益的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保险受益人可以是投保人指定的人,也可以是被保险人的直系亲属或者法定代理人。
1.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的规定:《民法典》第63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约定以死因为保险标的的,自死亡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受益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这里的“死亡发生之日”即为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如果超过此时间未变更受益人,那么就视为投保人在该事故发生后自行放弃受益权。
2. 被保险人的直系亲属和法定代理人的规定:《民法典》第789条规定,“因情况紧急,为抢救生命垂危的被保险人而采取的措施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采取的合理措施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保险人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
3. 选择自然人的规定:《民法典》第820条规定,“人寿保险合同自成立之日起两年内自杀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里的“两年内自杀”即为自杀身亡的期限,保险公司有权在此期间拒绝支付保险金。
4. 婚姻关系下的保险受益人问题:《婚姻法》并未明确规定夫妻之间的保险受益人问题,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一方在婚前购买了人寿保险,且保险受益人为另一方时,这种情况通常被视为默认的保险受益人。因此,在离婚的情况下,若保险受益人为另一方,则双方都可能成为保险赔偿的受益人。
5. 法定代理人的规定:《民法典》第820条规定,“人寿保险合同自成立之日起两年内自杀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里的“两年内自杀”即为自杀身亡的期限,若保险受益人为法定代理人,那么法定代理人也可能成为保险赔偿的受益人。
总结:5. 法定代理人的规定:《民法典》第820条规定,“人寿保险合同自成立之日起两年内自杀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里的“两年内自杀”即为自杀身亡的期限,若保险受益人为法定代理人,那么法定代理人也可能成为保险赔偿的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