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以下几种保险不能指定受益人:
1. 健康保险:健康保险分为长期健康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长期健康保险是由保险公司提供,通常有明确的保险期限。如果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无法继续享受保险服务,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和生活补贴。然而,健康保险的受益人可以由保险人的配偶、子女或者直系亲属指定。
2. 房产保险:房产保险是为保护房屋免受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所设立的一种财产保险。房产保险的受益人可以由保险人指定,也可以由合法的继承人、租赁者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指定。
3. 学生保险:学生保险是为了帮助学生应对意外伤害或者学业中断等风险而设立的一种保险。学生保险的受益人可以由学校指定。
4. 人寿保险:人寿保险是为了保障投保人在生命终止后的生活需要而设立的一种保险。人寿保险的受益人可以由投保人指定,也可以由其法定继承人指定。
5. 汽车保险:汽车保险主要是为了保障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的生命安全和财产损失而设立的一种保险。汽车保险的受益人可以由车主指定。
因此,除了健康保险外,上述几种保险都不能指定受益人。
总结:因此,除了健康保险外,上述几种保险都不能指定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