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人凭身份证办理保险业务是根据《民法典》中的“自然人的姓名和出生日期”、“住所”,以及“行为能力”的规定。
首先,在《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自然人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包括,公民享有名誉权,被他人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并要求恢复名誉;自然人在民事活动中享有完全的人身自由,不受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侵犯的权利;公民有言论自由,有权在公开场合进行宣传和批评等。
其次,《民法典》还规定了自然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些包括,故意侵害他人的身体健康的,应赔偿医疗费用和其他损失;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等。
再次,为了保护受害人的权益,《民法典》设立了专门的侵权责任制度,规定了侵害他人财产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侵害他人隐私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等。
再者,《民法典》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而出售其份额,或者出售其份额给第三人导致家庭共同财产减少的,应当认定为无效。
最后,《民法典》还规定了监护人的职责。如果未成年人没有法定代理人,可以由成年人担任监护人。
综上所述,受益人凭身份证办理保险业务是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然而,具体的操作还需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进行,可能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材料,签订相关协议等。因此,建议受益人直接联系保险公司进行咨询和操作。
总结:综上所述,受益人凭身份证办理保险业务是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然而,具体的操作还需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进行,可能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材料,签订相关协议等。因此,建议受益人直接联系保险公司进行咨询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