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受益人是指在人身意外伤害或疾病等特定情况下,由特定的法定或者约定的人员来承担赔偿责任的人。从狭义上讲,生存受益人通常是死亡时的唯一受益人,而从广义上讲,生存受益人可能是身故后的任何受托人,也可以是其他愿意按照遗嘱指定的行为方式为死者承担责任的人。
一、法律规定
1. 《民法典》第863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必要的份额供活着的继承人接受。有抚养关系的子女在缺乏经济能力时,有负担抚养费用的权利。”
2. 《婚姻法》第79条:“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一方作为生命中的关键人物所拥有的所有权益和资源。这意味着他们的财产也将作为遗产被分配给活得更好的继承人。”
3. 《继承法》第31条:“当一个受托人在指定的情况下将遗产交给其他人时,他可能被视为遗嘱执行人的生前代理人,也就是遗嘱人的生存受益人。”
二、案例分析
例如,甲有一子乙,乙年轻丧父,甲自愿为其设立了遗嘱,并将部分遗产赠与了乙,那么乙就成为甲的生存受益人。
总的来说,生存受益人是指在特定情况下由指定的人员来承担赔偿责任的人。这通常涉及到遗嘱的设立和遗嘱执行人的确定,以及财产的分割和归属。因此,理解和遵守遗嘱的设立原则,明确并遵循指定的遗嘱执行人,对于维护个人的财产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总结:总的来说,生存受益人是指在特定情况下由指定的人员来承担赔偿责任的人。这通常涉及到遗嘱的设立和遗嘱执行人的确定,以及财产的分割和归属。因此,理解和遵守遗嘱的设立原则,明确并遵循指定的遗嘱执行人,对于维护个人的财产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