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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受益人保险?

用户:150****1429 桂林市 2024-04-26 16:46 保险理赔 浏览量:12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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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向军
范向军*律师/13543290907(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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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义与性质

根据《民法典》第1213条,指定受益人保险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当保险事故发生时,由特定的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保险类型。这种保险具有明显的财产转移性质,即投保人通过保险合同预先设定保险金的归属,实现对个人财产的定向传承。

二、指定与变更

《民法典》第1214条规定,投保人有权指定受益人,且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此规定保障了投保人的自主选择权,同时也尊重了被保险人的权益,确保受益人变更的合法性。

三、受益人的权利与义务

《民法典》第1215条规定,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无需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但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受益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此外,受益人领取保险金后,对于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应负的债务,原则上不负偿还责任,除非存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除外情形(如欺诈性转让等)。

四、受益人资格丧失与顺位

《民法典》第1216条规定,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或者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丧失受益人资格的,丧失受益权。未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同时,保险合同可以约定受益人的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

五、保险金给付

《民法典》第1217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受益人对保险金享有独立请求权,不受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债权人的追索。保险人未按约定支付保险金的,受益人有权依法提起诉讼。

指定受益人保险是投保人通过保险合同预先规划财产分配,实现定向传承的重要工具。在《民法典》框架下,投保人拥有指定与变更受益人的权利,但需尊重被保险人的意见;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但须履行通知与提供证明的义务。受益人资格可能因特定原因丧失,此时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保险人有法定责任向符合条件的受益人支付保险金,否则受益人有权寻求司法救济。这些规定为指定受益人保险的设立、运行及权益保护提供了清晰的法律依据。

总结:

指定受益人保险是投保人通过保险合同预先规划财产分配,实现定向传承的重要工具。在《民法典》框架下,投保人拥有指定与变更受益人的权利,但需尊重被保险人的意见;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但须履行通知与提供证明的义务。受益人资格可能因特定原因丧失,此时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保险人有法定责任向符合条件的受益人支付保险金,否则受益人有权寻求司法救济。这些规定为指定受益人保险的设立、运行及权益保护提供了清晰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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