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父母或养父母: 根据《民法典》第192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养父母有权将他们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并因此成为他们的法定受益人。
2. 女儿的姐姐或母亲: 根据《民法典》第193条的规定,女儿的姐姐或者母亲也有权将她们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并因此成为她们的法定受益人。
3. 子女的母亲或父亲: 根据《民法典》第194条的规定,子女的母亲或父亲也有权将他们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并因此成为他们的法定受益人。
4. 儿子的奶奶或祖父: 根据《民法典》第195条的规定,儿子的奶奶或祖父也有权将他们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并因此成为他们的法定受益人。
5. 养兄弟姐妹的儿子: 如果养兄弟姐妹有孩子,那么根据《民法典》第186条的规定,养兄弟姐妹的儿子也可以成为他们的一部分受益人。
总结:5. 养兄弟姐妹的儿子: 如果养兄弟姐妹有孩子,那么根据《民法典》第186条的规定,养兄弟姐妹的儿子也可以成为他们的一部分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