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护遗嘱自由
根据《民法典》第1083条的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对于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适当的方式保存。”
二、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并存
根据《民法典》第992条的规定:“对共同财产享有所有权的一方,不能因为遗嘱放弃其共有的权利。”这就意味着,在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并存的情况下,通常情况下,应优先考虑遗嘱继承。
三、保险金的支付方式和给付顺序
根据《保险法》第61条的规定,“按照被保险人的意愿,可以约定分次支付保险费或者分期给付保险金。”
四、指定遗嘱继承人时是否需征得被保险人同意
根据《民法典》第975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均有权决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协商一致即可。”在被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指定遗嘱继承人。如果被保险人不同意,则无法设定遗嘱继承人。
五、遗嘱内容可能引起争议时如何处理
根据《民法典》第1101条的规定,“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如果遗嘱内容存在争议,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综上所述,被保险人在选择保险受益人时,应充分考虑被保险人的意愿和遗嘱内容,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同时,被保险人也应尊重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利,共同维护保险利益。
总结:综上所述,被保险人在选择保险受益人时,应充分考虑被保险人的意愿和遗嘱内容,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同时,被保险人也应尊重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利,共同维护保险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