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顺位继承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条:“遗产包括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依法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因此,如果死亡者的法定继承人中存在配偶和非婚生子女,则他们都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
二、第二顺位继承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条:“第二顺序继承人: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应当予以适当补偿。”因此,如果死亡者的法定继承人中有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则他们在第二顺位继承权的基础上可以得到适当的补偿。
三、第三顺位继承权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4条:“第一顺序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亲属对于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的继承权利,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因此,如果死亡者的法定继承人中有其他人,则他们也可以成为第三顺位的继承人。
四、第四顺位继承权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5条:“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后,仍有遗嘱接受遗嘱分配的部分遗产。此时的继承人可以作为该遗嘱的受托人进行遗嘱执行。”因此,如果死亡者的法定继承人在遗嘱中没有明确规定谁是遗嘱接受者,则他们也可以成为第四顺位的继承人。
五、第五顺位继承权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条:“自然人有抚养教育未成年人的义务,禁止虐待和遗弃未成年人。依照前款规定负有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或者未成年人受养人的责任的成年子女,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如果死亡者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前负有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人的义务,并且这个义务是在他们去世后的履行,那么他们就可以成为第五顺位的继承人。
综上所述,只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就可能存在多个继承人的合法继承权:
1. 死亡者的法定继承人中至少有一个以上具有法定继承权。
2. 如果死亡者的法定继承人中有婚姻关系或者同居关系中的伴侣,他们的继承权将会合并。
3. 如果死亡者的法定继承人中有特定的人或机构,如孤儿院、社会福利院等,他们的继承权将会优先于其他继承人。
4. 如果死亡者的法定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指定了自己的继承人,那么他们的继承权将会优先于其他继承人。
总的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赋予了所有合法继承人的继承权,而这些继承权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因此,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
总结:总的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赋予了所有合法继承人的继承权,而这些继承权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因此,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