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险合同的内容。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的合同,应当载明被保险人的基本情况、保险期限、保险责任和权利义务等内容。
2. 被保险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
3. 保险金支付条件和方式。这是保障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能够得到经济赔偿的重要条款。
4. 保险金的责任归属。如果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赔付,而不是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全部费用。
5. 解决争议的方式。如果发生保险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参考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37条:“保险合同应当载明被保险人的基本情况、保险期限、保险责任和权利义务等内容。”
《保险法》第60条:“保险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保险合同应有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其他形式。口头形式的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法》第85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标的损失有权要求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保险法》第90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后,应当及时作出相应的赔偿。但因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部分而发生的索赔,除外。”
总结:《保险法》第90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后,应当及时作出相应的赔偿。但因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部分而发生的索赔,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