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享有的一种期待的经济利益。对于保险来说,它通常由以下几部分构成:现金价值和将来给付的金额。
接下来,我们来看保险的第一受益人是否可以取掉。根据《民法典》第1239条的规定,“人寿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为一人时,该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这意味着在人寿保险合同中,一旦被保险人的生存期结束,其所有的保险金都将归第一受益人所有。
但是,《民法典》第1386条规定:“投保人在未满60周岁时死亡的,保险金作为遗产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配。”这意味着即使被保险人在人寿保险合同中指定为第一受益人,但如果他在60岁之前死亡,那么他所获得的保险金将作为他的遗产进行分配。
因此,如果被保险人在60岁之前死亡,而没有指定任何受益人,那么他的保险金将会作为他的遗产进行分配。这与《民法典》关于人寿保险合同规定的受益人设置不同。因此,如果一个保险合同中有规定优先享受保险金的人或财产,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他可能无法取走保险金。
总的来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不能取走保险金,除非他明确指定某个人或财产权利为受益人,并且这些权利已经在保险合同中得到明确规定。然而,如果被保险人在60岁之前死亡,但没有指定任何受益人,那么他的保险金将会作为他的遗产进行分配。因此,如果一个保险合同中有规定优先享受保险金的人或财产,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他可能无法取走保险金。
总结:总的来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不能取走保险金,除非他明确指定某个人或财产权利为受益人,并且这些权利已经在保险合同中得到明确规定。然而,如果被保险人在60岁之前死亡,但没有指定任何受益人,那么他的保险金将会作为他的遗产进行分配。因此,如果一个保险合同中有规定优先享受保险金的人或财产,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他可能无法取走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