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1. 《民法典》第862条第1款规定:“受益人是指接受保险金的人。受益人的确定,应当根据被保险人的意思进行。”
2. 《民法典》第935条第1款规定:“夫妻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这里的“夫妻”,是指有配偶或者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关系。
3. 《民法典》第1012条第1款规定:“受益人因故不能履行受赠义务,或者赠与合同在依法撤销、变更或解除后仍能继续有效时,原受赠人有权向原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受益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只要他们具备了接受保险金的能力,那么就可能成为保险受益人。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保险,其中一方因病丧失了生命,而另一方仍然需要承担保险责任,则可以将该保险金视为共同财产,由共同所有的一方作为受益人。总的来说,保险受益人的确定主要取决于被保险人的意思,并且受到相关法律规定的制约。
总结: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受益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只要他们具备了接受保险金的能力,那么就可能成为保险受益人。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保险,其中一方因病丧失了生命,而另一方仍然需要承担保险责任,则可以将该保险金视为共同财产,由共同所有的一方作为受益人。总的来说,保险受益人的确定主要取决于被保险人的意思,并且受到相关法律规定的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