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资格变更
1. 适用条件:须有与原投保人为同一国籍的夫妻双方作为新的投保人。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二、权利义务变更
1. 适用条件:夫妻双方均可自行选择是否更改受益人的权利或义务。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可以协商决定变更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信息变更
1. 适用条件:需要双方同意将个人财产或者其他重要财产改为共同财产。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的原则确定。”
四、时间变更
1. 适用条件:变更受益人的时间通常是在结婚后开始执行。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夫妻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收入、生产资料、知识产权收益、商业秘密收益、投资收益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其他财产,除非另有约定,否则也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五、其他变更
1. 适用条件:除上述四种情况外,若双方达成一致,还可以选择放弃变更任何一方的利益。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夫妻可以协议离婚;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夫妻一方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应当自婚姻关系存续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
总结: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夫妻可以协议离婚;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夫妻一方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应当自婚姻关系存续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