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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不得由被保险人指定。这主要基于以下五个方面的考虑:
1. 公平性原则:在保险赔偿或者给付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避免一方由于指定受益人为他人而获得不公平的利益。
2. 安全保障机制:通过设立保险利益人的制度,可以有效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防止保险事故的发生。
3. 财产传承问题: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如果被保险人去世,保险金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给受益人。因此,设定保险利益人的目的之一就是保护财产的安全传承。
4. 法律效力的延续:保险利益人的存在可以确保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对于解决保险理赔和给付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5. 社会公共利益:设立保险利益人还可以起到一定的社会公益作用,比如,通过设立救助基金等方式,对遇到困难的人给予帮助。
综上所述,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不得由被保险人指定,这是我国法律规定的重要内容,也是保证保险公平、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手段。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总结:综上所述,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不得由被保险人指定,这是我国法律规定的重要内容,也是保证保险公平、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手段。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