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被保险人与保险受益人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被保险人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保险受益人则是享有保险金给付请求权的人,通常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指定。
2. 设定受益人的权利: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有权在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这是基于其意思自治原则(《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指定受益人应明确且合法,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3. 受益人的变更与撤销: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有权变更或撤销受益人(《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一条)。但需注意,若已签订的保险合同有特别约定,应遵循合同约定。
4. 保险金的支付: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应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二条)。如果受益人死亡,未指定继受人,保险金将支付给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
5. 受益权的法律效力:受益权是一种债权性质的权利,具有排他性,不受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债权人追索(《民法典》第九百八十条)。除非受益人存在欺诈、恶意等情形,否则其权益受法律保护。
总结::被保险人与保险受益人在保险关系中各有其法定权利与义务。被保险人有权指定受益人,而受益人有权请求保险金给付。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设定、变更及保险金支付等事项,均需遵循《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确保权益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受益权的独立性也保障了保险金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