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核心是:羁押期间,国家对在押犯人的日常费用支出标准为何,希望了解具体的金额数值。作为资深高级律师,我将从五个法律角度对此问题进行详细解析:
国家责任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第137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看守所负责监管。这意味着国家作为监管主体,有责任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包括食宿、医疗等,费用自然由国家承担。
羁押场所管理规定:《看守所条例》(国务院令第52号)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看守所应当保证在押人员的伙食、被服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这些标准虽未直接涉及具体金额,但确立了国家需为在押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原则。
羁押期间生活费来源:《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8号)第二十条指出,看守所所需经费列入当地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确保看守所正常运行及在押人员生活所需。这表明,羁押犯人的生活费用来源于公共财政,而非由个人或其家庭支付。
生活费标准制定与调整机制:各地公安机关、财政部门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并适时调整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费、医疗费等标准。例如,《北京市公安局关于调整本市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费标准的通知》(京公监管字〔2019〕20号)中,明确了在押人员伙食费标准。但由于这类文件具有地方性且时常更新,故难以列举全国统一、最新的具体金额。
特殊情形下的费用处理:对于在押人员的额外支出,如聘请律师、购买日用品等,一般需由其本人或家属负担。《看守所条例》第36条规定,经看守所批准,近亲属可以存入少量钱款供在押人员使用。此外,《刑诉法》第37条也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相关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综上所述,国家对羁押犯人的日常费用负有全面责任,费用主要来源于公共财政,用于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如伙食、医疗等,具体金额因地区及政策调整而异,难以列举全国统一、最新的具体数值。在押人员的额外支出,如聘请律师、购买日用品等,则通常由其本人或家属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