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主要涉及我国刑事诉讼中关于羁押期限的规定,他想知道的是羁押最长可达到七个月十天这一说法是否正确。答案是,在特定情况下,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确实可能达到这个时长。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两个月,但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其次,第七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对于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复杂情况的案件,在上述期限仍不能终结侦查的,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再者,考虑到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综上所述,如果一个案件在侦查阶段历经两次延长并且在此过程中发现另有重要罪行而重新计算期限的话,理论上确实存在羁押期限长达七个月十天的可能性。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羁押并非无限期进行,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要求,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即便在特殊情况下的最长羁押期限,也不能违反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基本原则。
总之,在符合特定条件并依法定程序审批的情况下,侦查羁押期限确有可能达到七个月十天,但实践中应当审慎适用并确保羁押期限合法合理,尊重和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