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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临时羁押是按什么拘留?

用户:145****7893 西峰区 2024-11-18 19:05 刑事辩护 浏览量:7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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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海
黄海*律师/18587592398(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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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的问题主要关注的是对犯罪嫌疑人在临时羁押期间所适用的拘留类型。他想知道在何种法律规定下,以及根据哪些具体的法律程序来进行这种羁押。

  1. 法律依据:在中国,临时羁押通常指的是刑事诉讼法中的“拘留”或“逮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2. 程序要求:刑诉法规定了拘留的具体程序,如第一百一十九条指出,“拘留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并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除非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

  3. 期限限制:刑诉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拘留最长期限为三十七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三月,但需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4. 保障权利: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有权获得律师的帮助,进行自我辩护。刑诉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5. 转换措施:如果羁押条件不再满足拘留的要求,可以转换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其他强制措施。刑诉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总结来说,犯罪嫌疑人的临时羁押主要依据《刑事诉讼法》,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包括拘留的条件、期限、权利保障以及强制措施的转换等,以确保司法公正与人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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