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想了解的是,在被羁押期间,公安局是否有义务告知被羁押人相关权利及羁押原因,以及在一天之内是否会有通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羁押时有明确的告知义务与程序规定,具体如下:
告知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这意味着,无论何时实施羁押,公安机关都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履行告知义务。
权利保障:《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还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此条款强调了被羁押者享有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羁押期限: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此条明确了非羁押状态下的最长询问时间限制。
通知家属:前述提到的《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已明确规定了通知家属的要求,除非存在特殊情形,否则必须及时通知,确保家属知情权。
合法性审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这表明,检察院有权对公安机关的羁押行为进行监督和审查,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在执行羁押时需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及时通知、保障被羁押人权利等。若遇违反上述规定之情形,可依法寻求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