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问题核心在于了解一位七旬老汉被羁押在看守所是否合法,以及在何种情况下这种羁押是合理的。
羁押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这表明羁押必须基于上述法定情形,否则即为非法。
羁押期限:《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羁押条件:《看守所条例》第2条规定,“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和依据本条例第16条的规定转为羁押的被告人、罪犯的机关。” 根据该条例,羁押必须基于司法程序,不得无故羁押。
老年人权益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8条规定,“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该法虽未直接涉及羁押问题,但强调了对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间接支持老年人应受到更谨慎对待的原则。
申诉与救济途径:《刑事诉讼法》第121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这表明,即使被羁押,也有权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
综上所述,七旬老汉被羁押在看守所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保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羁押条件,同时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若存在不当羁押,可通过法定程序寻求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