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希望了解在被羁押两个月后,嫌疑人会被送往何处。以下是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羁押期限与移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1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如果在羁押两个月后仍未作出处理,通常会将嫌疑人移送到看守所继续羁押。
看守所羁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3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应当立即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看守所是专门用于羁押被依法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场所。因此,在羁押两个月后,如果嫌疑人尚未被释放或采取其他措施,通常会被送至看守所继续羁押。
案件进展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7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因此,如果在羁押两个月后,案件仍在侦查阶段,可能会继续羁押等待进一步调查;如果案件已经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嫌疑人可能会被继续羁押等待审判。
变更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因此,在羁押两个月后,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法律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7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因此,如果在羁押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可以向检察机关反映,要求进行监督。
综上所述,羁押两个月后,嫌疑人通常会被送至看守所继续羁押,但具体处理方式还需根据案件进展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如有疑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