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刑事行政 > 刑事辩护 > 问答详情

同案羁押审查起诉一起走吗?

用户:162****4092 海港区 2024-11-18 18:40 刑事辩护 浏览量:26863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黄海律师
黄海律师*律师/18587592398(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

用户希望了解:同案犯罪嫌疑人在被羁押后,其审查起诉程序是否与羁押措施同步进行。作为资深高级律师,我将从以下五个方面对此问题进行详细分析:

  1. 法律定义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或拘留后,需在法定期限内送交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这表明羁押与审查起诉在时间上具有直接关联性,但并非完全同步。

  2. 羁押期限与审查起诉期限关联:《刑诉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延长十五日。同时,《刑诉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了侦查羁押期限,两者虽有重叠但并不完全一致,说明羁押审查与起诉过程可能并行,但各自遵循独立的法定期限。

  3. 审查起诉与羁押状态无关:《刑诉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必须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这一审查标准与嫌疑人是否处于羁押状态无直接关系,意味着审查起诉工作可以独立于羁押状态进行。

  4. 变更羁押措施与审查起诉互动:《刑诉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如果发现羁押不当,检察院有权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此时羁押状态的改变不影响审查起诉的继续进行。

  5. 特殊情况下的羁押审查与起诉合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适用速裁程序(《刑诉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简易程序(《刑诉法》第二百一十四条)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诉法》第一百七十四条)时,审查起诉与羁押审查可能更为紧密地结合,甚至同步进行,以提高诉讼效率。

综上所述,同案犯罪嫌疑人在被羁押后,其审查起诉程序并非严格与羁押措施同步进行,二者在时间上存在关联性但遵循各自独立的法定期限,审查起诉工作可独立于羁押状态进行。然而,在特定诉讼程序中,如速裁、简易程序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审查起诉与羁押审查可能会更加紧密地结合乃至同步进行。

相关问答
解答律师
黄海律师 专职律师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
服务地区:南宁市
同城律师推荐
  • 服务地区:
  • 李老师 知识产权工程师
    专注知识产权相关服务
    知识产权、产品和服务认证、法律文书代写、离婚起诉书、履约保函
    服务地区:郴州市
  • 邓希宁 专职律师
    权至尊知识产权
    网贷逾期优化、网贷不合理费用、民间借贷高利息减免、断供房法拍房补贴、婚姻家庭、ICP许可证、劳动纠纷
    服务地区:广州市
  • 范向军 专职律师
    专注民事商事法律咨询
    经济仲裁、保险理赔、融资借款、经销代理、刑事合规、医疗纠纷
    服务地区:惠州市
  • 李元喜 专职律师
    专注于企业服务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体系认证、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小巨人企业认定、行业特许经营与服务资质、工伤赔偿
    服务地区:珠海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