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核心是关于被判处实刑十个月的罪犯何时开始执行羁押。这个问题涉及刑事诉讼程序中判决执行的时间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犯罪分子,从交付执行刑罚之日起计算刑期。”这意味着羁押(即刑期执行)从法院将判决书送达并实际送交监狱或看守所进行关押之日算起。
二、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明确指出:“对于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后、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改变原判决的,在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
三、判决生效时间通常为一审判决作出后的上诉期限届满或者二审维持原判的情况下立即生效。如被告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或者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则判决生效。
四、同时,考虑到可能存在的候审、暂予监外执行等情况,是否需要先行羁押还需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判断。例如,《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了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
五、最新法律依据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发布的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对羁押和刑期执行的具体操作流程作了进一步细化规定。
综上所述,被判实刑十个月的罪犯何时开始羁押取决于判决生效时间和交付执行的时间节点。具体到某个案件,还需要结合该案件的一审、二审判决情况以及是否满足其他羁押条件来确定。在实际操作中,应当严格按照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