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刑事行政 > 刑事辩护 > 问答详情

羁押一日抵两日是真的吗?

用户:194****2131 复兴区 2024-11-18 18:36 刑事辩护 浏览量:23325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黄海
黄海*律师/18587592398(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招商引资

用户想了解的是“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两日”的规定是否真实存在,具体在哪些情况下适用。

首先,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这表明,在判处管制刑罚时,对于判决前已经被羁押的时间,可以按照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两日的原则进行折抵。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也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此条款涉及监视居住期间与刑期折抵的关系,但不完全符合用户所提的“羁押一日折抵两日”的情形。

第三,关于逮捕后羁押期限折抵刑期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至一百一十二条对侦查羁押期限进行了明确规定,但并未直接提及羁押期限与刑期折抵的具体比例,而是通过后续判决来确定实际折抵情况。因此,在审判阶段,羁押时间一般会按实际天数折抵相应刑期,而不是“羁押一日折抵两日”。

第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1〕1号)第四百三十二条规定:“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因同一犯罪事实再次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前一次的羁押时间不能折抵后一次的刑期。”这意味着不同强制措施之间,以及不同案件之间的羁押时间不能相互折抵。

第五,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折抵规则仅适用于特定类型的刑罚和强制措施,对于其他如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等则不存在羁押折抵的规定。

综上所述,“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两日”这一说法只适用于判处管制刑罚的情形,且必须是在判决之前已被羁押的情况下才能适用。而对于其他类型的刑罚或强制措施,则需遵循不同的折抵规则。

相关问答
解答律师
黄海 专职律师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招商引资
服务地区:深圳市
同城律师推荐
  • 邓希宁 专职律师
    权至尊知识产权
    网贷逾期优化、网贷不合理费用、民间借贷高利息减免、断供房法拍房补贴、婚姻家庭、ICP许可证、劳动纠纷
    服务地区:广州市
  • 黄海律师 专职律师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
    服务地区:南宁市
  • 李老师 知识产权工程师
    专注知识产权相关服务
    知识产权、产品和服务认证、法律文书代写、离婚起诉书、履约保函
    服务地区:郴州市
  • 董倩 专职律师
    深圳岂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知识产权、银行保函、履约保函
    服务地区:宜昌市
  • 服务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