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问题主要涉及在看守所羁押三天是否会留下犯罪记录,即是否存在案底。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来看:
羁押并不等同于定罪:在中国刑事诉讼法中,看守所羁押主要是对涉嫌犯罪人员进行临时性的剥夺自由措施。羁押三天并不意味着已经构成了犯罪,只有当法院判决有罪后才会产生案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案底形成的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案底是指个人因犯罪行为而产生的犯罪记录,通常会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并生效后形成。
《关于建立犯罪人员信息登记制度的规定》第一条明确指出:“本办法所称犯罪人员信息,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定程序确认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个人信息及所犯案件的相关信息。”
羁押记录与案底的区别:虽然看守所羁押期间的记录会被存档,但这并不等同于案底。羁押记录一般只作为司法程序的一部分,在未经过审判定罪前,并不会成为犯罪记录。
对于无罪释放或撤销案件的情况:若经过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等环节,最终认定被羁押者无罪或者撤销案件,则其不应存在案底。
法律救济途径:如果公民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例如被错误羁押,可以通过申诉、控告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消除不当影响。
综上所述,看守所羁押三天并不必然导致案底的生成,只有当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并生效时,才可能存在案底。对于无罪释放或者撤销案件的人来说,则不存在案底问题。在此情况下,建议当事人及时了解自身的法律状况,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