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想知道在被羁押一个月以内,如何进行相关法律程序及手续办理。首先,这个问题涉及的主要方面包括:1)知情权与辩护权,即犯罪嫌疑人有权了解指控和聘请律师;2)拘留通知,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通知其家属;3)律师会见,根据《律师法》第三十三条,律师可随时在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4)审查逮捕,由检察院负责,如无逮捕必要,应在拘留后三日内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5)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符合条件者可申请,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综上所述,被羁押一个月内,首要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利,同时,家属应尽快聘请律师介入,了解案情并协助申请可能的非监禁性强制措施。若无逮捕必要,检察院应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最新法律依据主要为《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总之,关键在于合法程序的履行和权利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