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希望了解的是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中白曼宁被羁押的具体集数。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个问题涉及的是刑事诉讼程序、羁押条件、羁押期限、证据收集以及嫌疑人权利保护等五个方面。
刑事诉讼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0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白曼宁作为重大嫌疑分子,在被发现有犯罪证据的情况下,可以依法被先行拘留。
羁押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的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白曼宁涉嫌贪污受贿,属于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情形,且存在毁灭证据的风险,因此符合羁押条件。
羁押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9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白曼宁被拘留后,公安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证据收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0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在白曼宁案件中,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收集相关证据,确保证据的合法性。
嫌疑人权利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8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同时,根据第39条的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白曼宁在被羁押期间,有权获得律师的帮助,并且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
综上所述,白曼宁被羁押的具体集数虽然属于剧情细节,但其法律依据明确,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公安机关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