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希望了解在羁押五个月后是否可能被无罪释放。以下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如果在羁押期间发现证据不足或存在其他法定情形,可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犯罪嫌疑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如果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释放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辩护律师在羁押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提出无罪辩护等。
综上所述,在羁押五个月后,如果经过审查发现没有犯罪事实或证据不足,犯罪嫌疑人是有可能被无罪释放的。建议在羁押期间积极行使辩护权,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