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法律问题主要涉及看守所羁押期限是否合理,以及在羁押期间应享有的权利和可能的法律救济途径。以下是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羁押期限一般为2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3个月。如果案件特别复杂,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2个月。因此,1年4个月的羁押时间明显超出了法定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9条的规定,辩护律师可以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此外,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律师的帮助,包括会见律师、获取法律咨询等。如果羁押期限超过法定期限,被羁押者及其家属有权要求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17条的规定,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如果羁押期限超过法定期限,被羁押者有权申请国家赔偿。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8条的规定,对于超期羁押的行为,有关机关应当立即纠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7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如果相关机关不依法处理,可以向上一级机关申诉或控告。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对于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行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有关机关提出控告。
如果羁押期限超过法定期限,被羁押者及其家属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寻求法律救济:
综上所述,1年4个月的羁押期限明显超过了法定期限,被羁押者及其家属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或变更强制措施,并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同时,可以通过申诉、控告和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寻求法律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