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是关于一个人被羁押二十三年后,是否会有犯罪记录(即案底)留存至今。答案是肯定的,如果此人曾经因犯罪行为被羁押并最终定罪,他的犯罪记录将会保留在公安系统的案底库中。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判决生效后,应当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及其家属,并且按照规定将判决书抄送有关单位。”这意味着一旦判决确定,就会形成正式的案底。
其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已经结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建立刑事档案,并妥善保管。”羁押并定罪的案件属于已结案刑事案件,故会形成刑事档案,即案底。
再次,我国的《刑法》及《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等相关法规并未对犯罪记录的有效期限做出明确规定,因此,只要被判刑,其犯罪记录就会一直存在。
此外,考虑到《关于建立犯罪人员信息库和实行犯罪人员信息公开查询制度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国已经建立了全国联网的犯罪人员信息数据库,方便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依法查询,这也进一步证实了犯罪记录长期有效的事实。
综上所述,一个曾经被羁押二十三年并定罪的人,他的案底仍然存在,并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被查询到。如需进一步了解或处理与之相关的事宜,建议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