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是关于羁押期限的合法性,想知道在被羁押8个月后仍未得到处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看,这个问题涉及五个关键点:一是刑事诉讼法中的拘留期限;二是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三是审查起诉阶段的时间限制;四是可能存在的特殊情况延长;五是司法实践中可能存在的延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十日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如果在这些期限内未处理,可能存在超期羁押的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是否存在特殊情况或司法延误。总之,羁押8个月未处理,除非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延长,否则可能违反了法定的羁押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