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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开庭前多久羁押一次?

用户:158****3209 德州市 2024-11-18 18:17 刑事辩护 浏览量:3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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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海律师
黄海律师*律师/18587592398(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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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的问题是想了解在正式开庭审理刑事案件之前,被告人在看守所内通常会被羁押多长时间,以及这个时间间隔是否有一定的法律规定。

首先,关于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长度,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未对开庭前羁押的具体时长作出明确限定,仅在第81条、第83条、第91条等条款中规定了拘留与逮捕后的羁押期限。具体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84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91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其次,关于开庭前羁押的具体时长,由于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因此该时长往往取决于案件具体情况及司法机关的工作进度。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6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157条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158条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清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第159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第160条规定,“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第161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再次,关于开庭前羁押的具体时长,由于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因此该时长往往取决于案件具体情况及司法机关的工作进度。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0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209条规定,“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第21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最后,关于开庭前羁押的具体时长,由于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因此该时长往往取决于案件具体情况及司法机关的工作进度。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43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244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综上所述,我国刑事诉讼法未对开庭前羁押的具体时长作出明确规定,因此该时长往往取决于案件具体情况及司法机关的工作进度。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证据收集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开庭时间,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公平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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