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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犯罪嫌疑人羁押?

用户:182****3423 崇明县 2024-11-18 18:16 刑事辩护 浏览量:14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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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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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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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想了解的是关于在郑州市,犯罪嫌疑人在被羁押方面的法律规定,特别是涉及羁押的条件、期限、权利保障、审查程序以及可能的法律救济途径。

  1. 羁押条件与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羁押需基于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有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等可能。这要求有足够证据证明其涉嫌犯罪且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不足以防止上述情况发生。

  2. 羁押期限:《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特殊案件经批准可延长。

  3. 权利保障:羁押期间,犯罪嫌疑人享有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应被及时告知指控罪名(第八十三条),并有权进行辩护。同时,其个人合法权益,如健康状况,也受到法律保护。

  4. 审查与监督:羁押决定需经检察机关审查,确保合法合理(《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羁押期间,检察机关还负责监督羁押的合法性,对不当羁押有纠正职责。

  5. 法律救济:如果认为羁押不当,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可通过申请取保候审(第九十五条)、向检察机关申诉(第一百一十条)或在审判阶段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等方式寻求救济。

法律依据原文摘录:

  •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 第八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总结来说,犯罪嫌疑人在郑州市的羁押需严格遵循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确保羁押的合法性与必要性,同时充分保障嫌疑人的人权和法律救济途径,通过法律程序确保公正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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