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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必要性审查起诉书?

用户:139****6552 大理白族自治州 2024-11-18 18:11 刑事辩护 浏览量: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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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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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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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希望了解羁押必要性审查起诉书的具体内容和作用,以及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进行审查。以下从五个方面详细解析这一法律问题:

1. 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概念

概念解释: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是否需要继续羁押进行审查的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3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2. 审查的启动条件

启动条件: 审查可以由检察机关依职权启动,也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申请启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第4条:“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可以依职权启动,也可以依申请启动。”

3. 审查的内容和标准

审查内容: 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犯罪事实、证据情况、认罪态度、悔罪表现、身体状况等。 审查标准: 是否存在继续羁押的必要性,如是否存在逃跑、串供、毁灭证据、妨碍诉讼等行为的风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第8条:“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犯罪性质、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身体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估其是否具有继续羁押的必要性。”

4. 审查程序

审查程序: 检察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审查,立案后应当在十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第10条:“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审查。决定立案审查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5. 审查结果的处理

处理方式: 如果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检察机关应当建议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如果认为需要继续羁押,应当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3条:“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总结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通过严格的审查程序和标准,确保司法公正和人权保护。理解并正确运用这一制度,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和提高司法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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