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核心在于对在看守所羁押一年的情况如何处理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其关注点可能包括羁押期限、审查程序、权利保障、案件进展及可能的法律救济途径。
一、羁押期限与案件进程: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若已羁押一年,可能存在多次延期或案件进入审判阶段,需了解具体案件情况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二、权利保障:《刑事诉讼法》规定,被羁押者享有辩护权、知悉指控权等基本权益。若羁押时间过长且未得到有效审理,可能涉及羁押必要性审查和人权保障问题。
三、审查程序:依据《关于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长期羁押未决的案件,可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是否仍有必要继续羁押。
四、法律救济:如认为羁押违法或者超期羁押,可依法提起申诉或者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拘留、逮捕或者错误羁押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五、最新法律规定: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强化了人权司法保障,要求更加严格控制逮捕和羁押措施的适用。
综上所述,在看守所羁押一年的人员及其家属应当详细了解案件进展和羁押期限合法性,同时积极行使辩护权和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救济手段。如有违法行为或超期羁押,应及时寻求法律援助,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