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问题想要知道的答案是:不是所有犯罪嫌疑人都需要羁押,羁押是否必要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决定。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可以就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羁押的定义和性质:羁押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目的是为了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或者审判,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第八十条规定了羁押的适用条件。
羁押的适用条件:刑诉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了羁押的适用条件,包括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企图串供或者隐匿、销毁罪证的等。
羁押的程序和期限:羁押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在羁押期间,犯罪嫌疑人享有辩护权、申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等。
不羁押的情况:对于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例如,刑诉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了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等。
法律责任和救济途径:如果羁押不当,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或者变更羁押决定。同时,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享有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综上所述,羁押是否必要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决定。对于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如果羁押不当,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或者变更羁押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