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询问的是关于“判三缓三羁押一年”的刑罚计算方式。这通常是指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但由于符合缓刑条件,故缓刑三年,在此期间如果没有违反缓刑规定,则无需实际执行刑期。其中“羁押一年”可能指的是在判决前被羁押的时间,这将从最终执行的刑期中扣除。
从五个方面来看,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的适用条件是:犯罪分子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悔罪表现,并且没有应当逮捕的社会危险性。其次,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2012年司法部令第32号)第三章第十八条,社区矫正对象在考验期内应当遵守的规定,包括定期报到、接受教育等。第三,关于羁押时间的计算,主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了被告人已被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如在缓刑期间遵守规定,没有重新犯罪,那么根据《刑法》第七十六条,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最后,如果在缓刑期间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根据《刑法》第七十七条,应当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综上,"判三缓三羁押一年"意味着被判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在缓刑期间,罪犯需要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接受监管,且其在监狱已羁押的一年将从三年刑期中扣除。如果该人在缓刑期间遵守相关规定,三年后刑期结束,原判刑罚不再执行。但如果违反规定,可能将被撤销缓刑并需执行剩余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