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的问题主要涉及被羁押在看守所两个月的相关法律规定、权利保障以及可能的法律程序。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羁押期限与法律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9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特殊情况下,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因此,若已羁押两个月,则很可能已经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保护:《刑事诉讼法》规定了羁押期间嫌疑人或被告人享有辩护权、会见律师的权利等。如《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羁押条件与待遇:《看守所条例》明确了羁押人员的生活、卫生和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权利,例如第二十条规定:“看守所应当保证在押人员每日必要的休息时间,保证其饮食和饮水卫生、安全”。
超期羁押及其处理:如果羁押期限超过法定期限而未释放或转为其他强制措施,可能存在超期羁押的情况,此时应依照《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并予以纠正。
审判程序进展:羁押两个月说明案件可能进入了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综上所述,被羁押在看守所两个月,表明案件可能已经进入较为深入的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在此期间,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多项合法权益,如有疑虑或争议,应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司法部门也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保羁押期限合法合规,避免超期羁押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