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主要在于如何应对我国被羁押人数不断增多的现象,以及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依据和解决策略。
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看,针对被羁押人数增加这一现象,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分析:
羁押必要性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1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在实践中,对于羁押的必要性进行严格审查,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羁押。
非羁押措施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本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非羁押措施的广泛使用有助于降低羁押率。
羁押场所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14条:“看守所应当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改善羁押场所的管理和条件,可以减少羁押人员因不满或疾病而产生的问题。
司法改革与效率提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提高司法效率,加快案件处理速度,可以减少羁押时间。
教育矫治与心理辅导:《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56条:“监狱应当根据罪犯的犯罪类型、刑期、改造表现等情况,对罪犯进行分类教育。”通过教育矫治和心理辅导,帮助被羁押人员更好地适应社会,减少再犯罪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面对被羁押人数增加的问题,需要从多方面入手,既要严格控制羁押的必要性,又要提高司法效率,同时也要注重被羁押人员的教育矫治,从而实现公正、高效、人性化的司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