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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一审会羁押多久呢?

用户:143****6167 洪洞县 2024-11-18 17:57 刑事辩护 浏览量:38297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黄海律师
黄海律师*律师/18587592398(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

用户的问题是关于刑事诉讼中一审阶段的羁押期限,希望了解在这一阶段被羁押的一般时长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出发,我们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详细分析这一法律问题:

  1. 刑事诉讼法关于羁押期限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在中止审理期间,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2. 一审阶段的羁押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因此,一审阶段的羁押期限通常不会超过六到九个月。

  3. 羁押期限的计算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对于被告人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因此,羁押期限的计算应从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开始计算。

  4. 延长羁押期限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因此,只有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才能申请延长羁押期限。

  5. 被羁押人的权利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此外,被羁押人在羁押期间有权获得辩护律师的帮助,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权利。

总之,一审阶段的羁押期限一般不会超过六到九个月,具体期限取决于案件的性质和复杂程度。在此期间,被羁押人享有法定的权利,包括获得辩护律师的帮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同时,为了保障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有关机关在延长羁押期限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确保羁押期限合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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