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希望了解延期羁押一个月的具体期限及其法律依据。以下将从羁押期限、延期条件、审批程序、法律后果及最新法律规定五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因此,羁押期限最长为三个月(两个月基本期限加一个月延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具体来说,延期羁押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需要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七日以前,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具体程序如下:
如果未按规定程序延期而继续羁押,可能构成违法羁押,被羁押人有权要求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四十九条进一步明确:“对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延长羁押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七日以前,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综上所述,延期羁押一个月的期限需满足案情复杂且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条件,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未按规定程序延期而继续羁押将构成违法羁押,被羁押人有权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