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提到的“安国犯罪嫌疑人”可能是指河北省保定市安国市发生的案件中的嫌疑人。作为资深高级律师,我认为您的问题核心在于了解我国关于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地点和相关法律规定。
羁押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第一百三十九条又规定,“执行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因此,安国市的犯罪嫌疑人一旦被逮捕,通常会被送往当地或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的看守所进行羁押。
羁押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羁押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押:(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二)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律师会见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第四十一条还规定,“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权利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辩护人认为在侦查期间公安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不当的,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并将处理情况告知辩护人。” 第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综上所述,我国法律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有着严格的规定,既保障了国家的司法公正,也充分保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想进一步了解具体情况,建议联系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聘请专业律师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