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希望了解毛家超目前被羁押的具体看守所信息。以下是针对这一问题的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3条的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具体羁押场所由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性质、嫌疑人情况等因素综合决定。因此,毛家超被羁押的具体看守所由办案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4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因此,羁押场所的信息可能属于敏感信息,不对外公开。公众和家属通常无法通过公开渠道获取此类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3条第2款的规定:“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如果毛家超的家属未被告知其羁押地点,可以依法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7条的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律师有权了解当事人的羁押地点,并依法进行会见。毛家超的律师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向办案机关了解其羁押的具体看守所。
如果毛家超的家属或律师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2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违法并予以纠正。此外,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确保司法公正。
综上所述,毛家超的具体羁押场所由办案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确定,相关信息可能因保密原因不对外公开。家属和律师可以通过法定途径了解羁押地点,并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寻求法律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