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询问的张掖甘州区人民法院羁押室相关信息,主要涉及其位置、功能及使用规范等细节;以下将从羁押室的概念、羁押期限、羁押条件、羁押监督机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五个方面进行详细解答。
羁押室概念:羁押室是司法机关为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而设立的一种临时性拘禁场所,用于关押在审判阶段被决定逮捕或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它不同于监狱,主要服务于刑事诉讼过程中。
羁押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同时该法还明确了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可以延长。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也对羁押时间作出了具体限制。
羁押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羁押场所应当具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生活条件,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羁押期间需保障被羁押人员基本人权不受侵犯,包括但不限于饮食、医疗等方面的需求。
羁押监督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指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羁押必要性审查,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这表明检察机关有权对羁押情况进行监督,并可提出相应意见。
相关法律法规:除上述提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国务院令第52号)同样对羁押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如第二十四条要求“看守所应当建立在押人员档案”,确保每一名被羁押者的个人信息得到妥善记录与保管。
综上所述,张掖甘州区人民法院羁押室作为执行刑事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置与运行均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相关规定,旨在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权的同时,确保诉讼程序有序开展。希望上述信息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