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问题主要关注职务侵占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羁押超过七个月是否合法,以及在此情况下应采取何种措施。以下从五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1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1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根据第163条的规定,对符合特定条件的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此,一般情况下,羁押期限不应超过七个月。
如果发现羁押期限超过法定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7条的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收到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机关申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17条的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侵犯人身权的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超期羁押属于侵犯人身权的情形之一,受害人有权要求国家赔偿。
综上所述,职务侵占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羁押超过七个月可能涉嫌超期羁押,应尽快通过法定程序申请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并在必要时寻求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