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典中,保险公司设立受益人的规定是基于“受益人”的概念。受益人是指财产或权利在其所有人死亡后获得其份额的人。
1.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受益人”是指财产或权利在其所有人死亡后获得其份额的人。
2. 第九十二条规定:“本编所称财产或权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这里的动产和不动产均可以视为财产或权利,而其所有人,在本条中被定义为“所有人”,因此“所有人”的死亡必然会导致其财产或权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
3. 根据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依照前款规定,继承人协商同意将遗产赠与国家或者集体的,应当办理公证手续。”也就是说,只有经过双方的协商一致,他们才可能将遗产赠与给保险公司或其他受益人。
4. 根据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对于接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其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这表明,接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能随意更改其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
5. 根据第四百三十五条规定:“本编所称受益人,是指接受人寿保险合同并支付保费的人。”在这里,“接受人寿保险合同并支付保费”就是指“享有保险金”的过程,即人们通过购买人寿保险合同并支付保费,从而成为保险公司的受益人。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的受益人是可以由接受人寿保险合同并支付保费的人构成。然而,这个保险公司的受益人并不能直接就财产或权利与其所有人进行转让,因为他们的继承关系仍然是基于其所有人的死亡。他们只能享受保险金,并且不能改变自己的遗产性质。
总结:综上所述,保险公司的受益人是可以由接受人寿保险合同并支付保费的人构成。然而,这个保险公司的受益人并不能直接就财产或权利与其所有人进行转让,因为他们的继承关系仍然是基于其所有人的死亡。他们只能享受保险金,并且不能改变自己的遗产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