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想知道:当唯一抚养人被羁押时,应如何保障被抚养人的权益及生活安排。
作为资深高级律师,针对这一问题,我将从五个方面进行详尽分析:
临时监护权转移: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若因羁押无法行使监护职责,可由有监护资格的人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临时监护人,确保孩子的基本生活和教育得到保障。
生活费用供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对于被羁押人员的家庭成员,如确有生活困难的,经公安机关通知,其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应当给予必要的生活照顾。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即使在被羁押期间,通过合法途径,也应继续履行经济上的抚养责任。
社会救助与福利保障: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政府应为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措施,以及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
探视权与亲子沟通:根据《看守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羁押期间,其近亲属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会见。对于被抚养的未成年人,应保障其定期与父母通信或会面的权利,维护亲情联系。
心理援助与关爱:虽然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此无明确规定,但实践中,各地社区、学校和民政部门等应主动关注此类特殊家庭的孩子,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和情感支持,保障他们的心理健康成长。
综上所述,当唯一抚养人被羁押时,可通过司法程序确定临时监护人,落实生活费来源,争取社会救助与福利保障,保障被抚养人的探视权和亲子沟通,并加强对孩子的心理关爱,全方位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