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超确实被羁押了八年,最终于2020年1月13日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无罪。用户的问题主要涉及张志超被羁押八年的合法性及其后续的法律救济途径。
羁押期限的合法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6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张志超被羁押八年,远超过了一般刑事案件的羁押期限。虽然法律允许在特殊情况下延长羁押期限,但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并且应当有充分的证据支持。
证据的合法性和充分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张志超案中,如果存在关键证据不足或非法取证的情况,应当依法重新审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无罪,说明原判决存在重大问题,证据不足或存在非法取证的可能性较大。
法律程序的公正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张志超案中,如果在审判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或审判不公的情况,应当依法予以纠正。改判无罪也表明,原审法院在程序上可能存在严重问题。
国家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17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张志超被错误羁押八年,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后续的法律救济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张志超及其家属可以继续通过申诉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张志超被羁押八年,最终改判无罪,这一过程暴露出我国司法系统在证据审查、程序公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张志超及其家属有权依法申请国家赔偿,并通过法律途径进一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