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询问的是在中国法律体系下,何种情况会触发羁押措施的应用。他想了解羁押的具体适用条件和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从刑事诉讼法的角度来看,羁押主要是在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目的是防止其逃避侦查、干扰证人作证或者毁灭、伪造证据,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其次,对于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存在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或者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或者犯罪后逃逸,又或者是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等情况,都可以决定予以羁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再次,拘留是羁押的一种形式,适用于紧急情况下,即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此外,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也是羁押的替代措施,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可以选择这两种方式而不是羁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七十四条)。
最后,羁押并非无限期,对于羁押期限也有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综上所述,羁押通常在涉及严重罪行且有逃脱风险或妨碍调查可能的情况下实施,同时,法律也规定了严格的羁押期限和替代措施,以保障人权和公正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