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询问的是关于某人是否被羁押在武山县看守所的情况。以下从五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因此,如果某人确实被拘留,应当在24小时内被送往看守所。您可以向武山县公安局或看守所查询具体羁押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6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如果被羁押者未在24小时内接受讯问,或者有其他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可以依法提出申诉或控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3条第二款:“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如果家属未在规定时间内收到通知,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4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被羁押者及其家属有权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律师有权会见被羁押者并了解案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7条:“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如果认为羁押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可以通过法定途径进行申诉或控告。
综上所述,如果您需要确认某人是否被羁押在武山县看守所,建议通过合法途径向相关公安机关或看守所查询。同时,确保被羁押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如有必要,及时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